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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章 十五年前的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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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岩在碧水湾的地板上睡了不到四个小时。 凌晨两点他就醒了——不是被什么声音吵醒的,是身体里那根弦不允许他睡更久。他睁开眼,天花板上一片黑。窗帘缝隙里透进来的路灯光线已经消失了——碧水湾的路灯大概在午夜之后就关了。 他侧过头听了听。朱琅的呼吸很均匀——还在睡。 他轻手轻脚地起来,拿起手机走到厨房——厨房没有门,只有一个门洞。他把厨房的灯打开——昏黄的白炽灯泡,瓦数很低,只照亮灶台周围一小圈。 他开始看甘肃老韩发来的材料。 不是第一次看了——但前几次他关注的是证据本身:供述笔录的翻供内容、匿名信的目击者描述。这次他要看的是另一层——薛睿当年是怎么操作这件事的。 老韩发来的邮件里有一份附件——甘肃那边2010年到2011年的案件流程时间线。杭岩之前看过一遍,但没有细究。现在他把时间线调出来,一条一条地过。 2010年11月7日。建设路18号纵火案。两人死亡。当日刑警队出警——经办人薛睿。 11月9日。嫌疑人陈维国到案——薛睿带人抓的。陈维国在讯问中最初否认纵火,随后在第二次讯问中"认罪"。认罪笔录上签字——陈维国,薛睿,记录人张某。 11月15日。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 12月3日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——理由是"证据不足,犯罪嫌疑人翻供"。 杭岩停了一下。翻供——陈维国在什么时候翻供的? 他往后翻。12月1日——补充侦查期间,陈维国在看守所提交了一份书面翻供材料。内容:他不是纵火者,真正的纵火者是薛睿。薛睿事先让他去建设路18号"办点事",说"不会有人受伤"。他去的时候火已经着了——他从窗外看到了薛睿的车停在街对面。 这份翻供材料——就是后来被薛睿调取并涂黑的供述笔录原件。 12月3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。按正常流程——补充侦查期间应该对翻供内容进行核实。但—— 12月10日。薛睿出具"情况说明",称"已调取犯罪嫌疑人陈维国供述笔录原件进行复核,翻供内容与案件事实不符,系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狡辩"。 12月15日。补充侦查终结——检察院以"证据不足"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。陈维国被取保候审。再后来——撤案。 杭岩把时间线放下。 问题太多了。 第一:陈维国翻供后,按正常程序,应该有检察官提审核实翻供内容。但时间线上没有任何检察官提审陈维国的记录。这意味着——翻供材料被薛睿拦下了,根本没到检察院手里。 第二:薛睿自己出具"情况说明"否定翻供——这在程序上是严重违规的。案件经办人不能自己判定翻供的真假——他应该把翻供材料原封不动地移交检察院,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采信。薛睿不但没有移交,反而主动调取了原件——然后"未归还"。 第三:补充侦查的结论是"证据不足"——但陈维国已经翻供了,这本身就是一个新的证据线索。补充侦查应该围绕翻供内容展开——核实薛睿当晚的行踪、调查陈维国声称看到的车辆、走访建设路18号的周边目击者。但时间线上没有任何这些调查的记录。 补充侦查什么都没查。 薛睿用一份"情况说明"就把翻供压下去了。然后补充侦查走了个过场。然后检察院不起诉。然后陈维国被放出来——然后撤案。 整个过程干净利落。像一把手术刀——切得精准,缝合得也精准。从外面看几乎看不出痕迹。 但杭岩看出来了。 他拿出手机,给老韩发了一条消息: "老韩,帮我查三个东西。第一,2010年11月到12月,建设路18号纵火案补充侦查期间的承办检察官是谁。第二,陈维国翻供材料除了那份书面材料之外,有没有在看守所提审录音中提到过。第三,薛睿2010年11月7日当晚的行踪——有没有打卡记录、出车记录、或者目击者证词。" 发完之后他看了一眼时间——凌晨两点四十。老韩大概在睡觉。他不会马上回复。 杭岩把手机放下,继续看另一份材料——匿名信。 那封2011年3月寄到省厅的匿名信。信上说——目击者在火灾前看到薛睿从建设路18号出来。这封信被省厅压下来了,没有入卷宗。 谁压的? 这个问题一直悬着。省厅——哪个部门?谁签收的?谁决定压下来的? 杭岩之前没有深究这个问题——因为他的注意力全在物证上。但现在——薛睿已经被审了,证据链已经闭合了——他有时间去查这条线。 如果省厅有人帮薛睿压了匿名信——那薛睿的关系网就不止北城一个马洪涛。在甘肃——在省厅——还有人。 这条线如果不查清楚——就算薛睿倒了,那些人还在。下一个"薛睿"还会出现。 但——那是后面的事。现在最重要的是让检察院批捕薛睿。 他把材料收起来,关了厨房的灯。回到门口的被子上躺下。 朱琅还在睡。呼吸很轻很稳。 杭岩闭上眼。这次他很快就睡着了——也许是因为厨房那盏昏黄的灯让他想起了什么,也许只是因为太累了。 --- 天亮了。碧水湾的早晨很安静——没有城里的车流声,只有山上的鸟叫和远处偶尔传来的鸡鸣。 杭岩六点起来。朱琅还在睡——她蜷在被子里,脸色在晨光里苍白得近乎透明。他给她留了馒头和榨菜,在桌上放了一张纸条: "我去局里。材料今天报检察院。你待在这里,不要出门。中午我会回来。锁好门。" 他把纸条压在矿泉水瓶下面——确保她一睁眼就能看到。 然后他出了门。下楼。发动桑塔纳。 七点十五到公安局。停车场里只有两辆车——一辆是门卫老张的电动三轮,一辆是夜班值班的小李的摩托。杭岩把车停好,上楼。 办公室里空无一人。他打开电脑,开始整理报检察院的材料。 报捕材料——他需要准备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,附上全部证据材料复印件、审讯笔录复印件、立案报告复印件。这个工作他昨天在审讯室里坐了四个小时之后就开始了——但昨天太累,只整理了一半。 他打开模板,开始填。 犯罪嫌疑人薛睿,男,1980年3月15日生,身份证号……北城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副主任…… 涉嫌罪名:故意杀人罪(两人,2010年11月7日,甘肃省建设路18号纵火案)、放火罪(北城市民主路47号火灾,七人死亡)、故意杀人罪(未遂,北城市民主路47号,陈维国)、帮助毁灭证据罪(指使他人删除火灾死者身份登记记录)…… 他打字很快——但每一个字都要准确。法律文书不是小说——一个词用错就可能导致程序瑕疵。他写得很仔细,每一段都反复检查。 九点半。刘伟来了。 "材料怎么样了?" "快了。下午之前能搞定。" "检察院那边——我跟批捕科的老周打了招呼。他说材料齐了就收——不会卡程序。" "谢谢刘队。" 刘伟站在门口看了一会儿杭岩的背影。然后他说了一句: "马洪涛今天没来上班。" 杭岩的手指在键盘上停了一下。 "请假了?" "说是身体不舒服——请了三天病假。" 三天。和薛睿要求他"给我三天"的时间完全吻合。 杭岩没有说话。他继续打字。 刘伟站在门口又看了一会儿,然后转身走了。 --- 十一点。杭岩的手机响了。老韩的回复。 "杭岩,你问的三个东西——我查了。 第一,补充侦查期间的承办检察官叫王建军。2012年调离检察院——去了司法局。2018年退休。我找到了他——他记得这个案子。他说当时他根本没收到陈维国的翻供材料。薛睿的'情况说明'是直接交到检察院案管中心的——不走检察官手里。等他看到案子的时候——不起诉决定已经拟好了。是上面签的。他说他当时就觉得不对——但他是新人,不敢吭声。 第二,陈维国在看守所的提审录音——我查了看守所的档案。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,陈维国被提审过四次。前两次是薛睿做的——认罪和翻供各一次。后两次——是薛睿带另一个人去的。录音带编号有记录,但录音带本身——失踪了。 第三,薛睿11月7日当晚的行踪——我查了刑警队的出车记录。11月7日晚上八点到十点,队里没有派车给薛睿。但——薛睿自己有一辆私车,蓝色桑塔纳。这辆车在2011年薛睿调离公安系统之后——过户给了他小舅子。我查了小舅子的信息——他住在建设路——16号。就在起火的18号隔壁。" 杭岩看完这三条消息,靠在椅背上,闭了一会儿眼。 王建军——检察官不知道翻供材料的存在。薛睿绕过了承办检察官,直接把"情况说明"送到了案管中心——由"上面"签了不起诉决定。 "上面"是谁? 后两次提审录音失踪——薛睿在翻供之后又去看了陈维国两次。他做了什么?威胁?利诱?还是——暴力?录音带失踪了——但陈维国的翻供材料还在。陈维国没有改口。这意味着不管薛睿做了什么——陈维国顶住了。 薛睿的小舅子住在建设路16号——起火的18号隔壁。这不是巧合。薛睿当晚就在现场——他不是"事后赶到"的——他可能从头到尾都在。 杭岩给老韩回了一条消息: "老韩——王建军说的'上面',能不能查到是谁签的不起诉决定?另外——薛睿小舅子叫什么?2010年的时候他在不在建设路16号住?" 他发完消息,继续写材料。 下午一点。材料写完了。 他把提请批准逮捕书打印出来——四页。加上证据材料清单——三页。加上审讯笔录复印件——十二页。加上立案报告复印件——五页。加上所有物证书证的复印件——四十七页。 一共七十一页。 他把材料装进一个牛皮纸档案袋里,在封面上写: "提请批准逮捕书——薛睿涉嫌故意杀人、放火、帮助毁灭证据案" 他拿着档案袋去找刘伟。 刘伟看了一眼材料——没打开,只是掂了掂重量。 "厚。" "七十一页。" "够他喝一壶的。"刘伟在材料上签了字——"同意报送"。然后他盖了刑侦支队的章。 "我亲自送过去。"刘伟说。"不经过别人手。" 杭岩看着他。刘伟的眼神很平静——但杭岩能看出那平静底下的东西。刘伟不是不知道这桩案子背后的风险——他是知道风险之后依然选择了站在杭岩这边。 "谢谢。" "少废话。" 刘伟拿着档案袋出了门。 杭岩站在办公室的窗前。外面是公安局的停车场——下午一点的阳光照在水泥地面上,白花花的。远处有一辆车开进来——不是警车,是一辆灰色的本田轿车。杭岩不认识这辆车。 他看着那辆车停在停车场角落里。车上下来一个人——男的,中等身材,穿深色外套。他不认识这个人。那个人朝公安局大楼走过来——走了几步,又停下来,回头看了一眼停车场。然后他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。 杭岩不知道这个人是谁——但他的直觉告诉他,这个人不属于这里。 他从窗户旁边退后一步——不让外面的人看到自己。 那个人打完电话之后,转身走回了车里。车发动了,从停车场出去,消失在街角。 杭岩记下了那辆车的车牌号。 他拿出手机,给刘伟发了一条消息: "刘队——刚才停车场有一辆灰色本田轿车,车牌XX-XXXXX。下来一个人打了个电话就走了。我不认识。帮我查一下这个车牌。" 刘伟的回复很快: "收到。" 杭岩收起手机。他看了一眼时间——一点半。他答应了朱琅中午回去——但材料耽搁了。他拿起夹克,准备走。 手机又响了。老韩的回复。 "杭岩——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的人是当时检察院的副检察长,叫刘德明。2013年退休了。我查了一下——他和薛睿的父亲是老同事。薛睿的父亲当年在甘肃政法系统——也是老人了。 另外——薛睿的小舅子叫张涛。2010年的时候他在建设路16号住。他现在还在那个地址——没搬过。" 薛睿的父亲。政法系统。 一条线从十五年前延伸到现在——不是薛睿一个人。是一条关系链。薛睿的父亲→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德明→压下翻供→不起诉→撤案。后来薛睿调到北城——马洪涛接上了这条链。 这条链如果不断——就算薛睿进去了,链条上的人还会互相保护。 但那是后面的事。现在——薛睿必须先进去。 杭岩把手机收起来,快步下楼。发动桑塔纳。 往碧水湾走。 他在路上想——三天。材料已经送出去了。检察院批捕科的老周说材料齐了就收。正常流程——三天到七天。 他给了自己三天的期限。 但薛睿也给了自己三天。